套路多多,购房纠纷如何“有效维权”?******
人民网记者 孙红丽
近期,中央层面多部门发文定调房地产市场,并作出“要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等一系列部署,进一步提振了房地产市场信心。
买房置业是老百姓重要的消费需求之一。让人民群众放心购房,住上更好的房子,诚信守法、风清气正的市场环境不可或缺。然而实践中,消费者在买房过程中可能遭遇种种套路,一旦交了定金买了房,常常处于弱势地位。比如,卖房捆绑销售装修升级包、精装交付货不对板等。这种时候,消费者应该如何有效维护自身的权益?
被“虚假宣传”误导,开发商规避责任怎么办?
近日,来自南京的网友向“人民投诉”平台反映,南京某楼盘在销售时,将小区主大门和会所一楼及景观作为重要宣传卖点,以高于周边楼盘3000元左右每平方米的价格售卖,很多消费者都为了景观买单。但购房完成后,开发商擅自更改规划,之前宣传的卖点全部变为其他功能区,且未做任何明确告知。小区景观遭到破坏,实质上房产溢价已经消失,给消费者造成了重大财产损失。
在消费者购买一手房的时候,开发商往往会通过宣传册、微信公众号等,对楼盘及样板房进行宣介。有的开发商还会草拟类似“售楼书、广告、宣传资料不构成要约,不属于交付标准,不具有约束力,双方应以正式合同为依据”的条款。那么,这些宣传和介绍是否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中国消费者协会对此指出,根据法律规定,开发商无权单方在合同中规定广告和宣传资料等不构成合同内容。当售房广告和宣传资料构成要约,即使未写入合同,开发商也应履行相关义务,如未按约履行,则构成违约。
另外,业主如何避免被“虚假宣传”误导?遭遇开发商虚假宣传后又该如何维护权益?
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部副主任谢龙在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表示,消费者维权主要的依据是以合同约定为准,但是一般情况下商品房的宣传广告和宣传资料在法律上定性为要约邀请,这不具有强制约束力。
“但是,如果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是开发商在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以及相关设施所做的说明和承诺,并且这说明承诺具体而且确定,对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都有重大影响,那么它就构成了要约。”谢龙说,这种情况即使是没有写到合同里面,它也是合同的重要内容。如果开发商违反了这些说明和承诺,那么消费者也可以据此作为证据,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商业广告和宣传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举例来说,消费者在售楼处选购商品房时,宣传单上注明的房屋实际可使用面积是约86平方米,实际交付面积却不足80平方米。如果通过宣传资料和其他的相关证据能够看出开发商以房屋实际使用面积作为卖点,从而吸引消费者签约购买,那么可以认为,这个宣传内容构成要约。
谢龙建议,业主需要收集保全相关购房证据,譬如楼书、户型图、小区平面图等宣传资料,或是通话录音、现场录音录像、聊天记录等。
利用“补充协议”加重业主责任怎么办?
“多签了2份《补充协议》,收房时间变了,物业费涨了……”天津某楼盘业主向记者反映,补充协议和购房合同差异巨大。在购房合同基础上添加的补充协议,加重了业主的责任,规避了开发商的责任。
实践中,经常有开发商利用其在房产交易中的优势地位,在与购房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时,要求购房户签订《补充协议》,在《补充协议》中多处变更、修改、增加原合同中的主要约定事项。
谢龙指出,这种情况会导致正式合同里的一些条款失效。
“从法律效力上来说,补充条款要高于合同条款,所以消费者一定要对补充协议的具体条款充分理解。”谢龙表示,开发商有义务充分说明每个条款的具体内容,消费者也可以拒绝一些不合理的条款。同时,从法律上来说,一些对消费者特别不公平的条款也是无效的。当然,具体要根据条款内容来判断。
北京广森律师事务所姜超峰律师提醒消费者,签订购房合同补充协议时要看清其中存在的陷阱,如涉及到交房时间,建议购房人在签补充协议时要明确、细化这些条款,对不可抗力的具体情形和影响程度有一个明确的约定。
不得不选的捆绑装修,真的合理吗?
在一些地区新房限价的背景下,很多楼盘特别是热门楼盘通过推出装修升级包这样的方式,变相进行组合销售。
去年九月,李先生在北京望京片区看中了一套面积126平米的新房。打算交定金时,销售人员告知,除了首付款,还要准备好买“升级装修包”的钱,否则房子就无法购买。几经协商未果,李先生只能无奈同意。
无形中增加了一大笔支出的李先生很是郁闷,强制买卖装修升级包是违规行为吗?
谢龙对此解释,从法律规定看,任何经营者销售商品提供服务都应当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也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开发商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销售装修升级包这种行为违背了消费者意愿,侵害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虽然拥有拒绝的权利,但是实践中,面对不接受就不购房的情况,消费者仍有购房意愿怎么办?
“这种情况下,如果消费者购买装修升级包,要看开发商能否正常给消费者开具正规的发票。如果不能,说明这个收费是不合理的,那么消费者就可以去举报。”谢龙表示。
姜超峰认为,装修升级包从法律上来说没有问题,但是合理性还是有所欠缺。商品房买卖是一种平等主体的民事法律关系,这种情况下如果不存在欺诈、故意隐瞒等导致合同无效的因素,合同是有效的。
对于不买装修升级包就无法购房的情况,姜超峰建议,购房者若购买捆绑装修的房子,为了自身利益,应要求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写明装修品牌、价值标准等,以及如未能达到约定的标准,开发商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精装修货不对板,如何解决?
2020年9月,河北保定的王女士在市内某小区全款购买了一套精装修期房。交房后,发现不仅精装修房与样板房相差甚远,还存在窗户关不严、墙面不平整等问题。尤其是卫生间的瓷砖,很多是空的。
精装修房屋货不对板、缩水、漏水、减配……业主可以主张哪些权益?面对开发商“样板间仅供参考,最终交房以合同约定为准”“出卖人享有最终解释权”的条款,业主该如何有效维权?
姜超峰认为,房屋质量问题分两种,一种是严重的质量问题,比如可能有危险性,入住后人身安全得不到保证等,消费者可以拒绝,甚至可以要求退房并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一些非严重的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开发商有责任、有义务承担维修责任。
“‘享有最终解释权’这句话本身不符合法律规定。”谢龙称,因为这种格式条款是由开发商事先制定并重复使用的,而格式条款一定要基于公平的原则来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如出现争议,应该做出不利于格式条款提供方的解释,也就是要做出有利于消费者的解释。
姜超峰说,装修样板房对消费者买房有非常重要的影响,它可以构成合同要约。如果开发商明确提示消费者,样板房不是最终交付标准,开发商可以不承担责任。如果注明属于开发商赠送,则也要符合赠送的要求,比如品牌、材质等,否则开发商同样可能构成违约。
40英寸电视进入百元级 电视机为啥越来越便宜?******
前不久举办的卡塔尔世界杯赛事,使高清、大屏彩色电视机迎来一波消费热潮。不少人发现,曾是家庭“大件”的电视机,如今在性能、尺寸不断提升的同时,价格却一路走低,市场上出现了许多大品牌的百元级电视机。
电视机为啥越来越便宜?是供过于求还是成本降低?整个行业将向何处发展?
40英寸电视进入百元级
“世界杯是球迷四年一次的狂欢,观赛设备很重要,我在去年‘6·18’购物季就着手选购了。”资深球迷张昊前段时间在电商平台购置了一台游戏电视机,“平时可以用来打游戏、看视频,世界杯期间可以通过网络电视功能收看比赛。”
选购时张昊发现,现在电视机“真便宜”。“平时很少看电视,之前没有买过电视。小时候,电视机是家里的大件,印象中爸妈买的那台显像管电视花了至少3000元,如果买液晶电视还要更贵,动辄几万元。这次看了一圈才知道,原来电视机降价这么快,3000多元已经可以买到70英寸的高清液晶电视了。”
电视机越来越大、也越来越便宜,许多消费者有类似的感受。
“1500元左右就可以买到一台性能不错的55英寸液晶电视。如果是挂在墙上那种小的,几百元就可以买一台。”正在装修新居的北京市民李晓文说。
老年人对这一变化感受更深。沈阳居民孙奶奶今年75岁,她回忆,上世纪末买21英寸的显像管彩电花了近4000元,2009年换成42英寸的液晶电视用了6900元,2016年又买了同一品牌同一规格的彩电,价格已降至2000多元。“现在一台大电视才卖几百元,这在以前是不可想象的。”她说。
在京东平台上,记者看到海信55英寸4K高清电视机售价为1299元,长虹65英寸4K高清电视机为1699元;百元级的电视机也不缺大品牌,小米43英寸全面屏电视售价749元,创维40英寸高清电视699元。
数据显示,2015年至2021年,国内彩电市场上彩电产品的平均尺寸从44.5英寸增长到54.4英寸,单位面积售价却从75.58元/英寸下降至61.79元/英寸。绝大多数电视机品牌在不断降价。小米在2015年推出第一款55英寸液晶电视时,售价4999元,而目前同尺寸产品为1499元。
每年的“双11”“6·18”购物节,电视机往往会迎来一波降价潮。“我想给父母在客卧装个电视,去年‘双11’发现看中的品牌和尺寸降到了500元出头,比预想的还便宜。”北京市民崔女士说。卡塔尔世界杯开幕前,电视机销售走旺。苏宁易购相关负责人介绍,大屏电视产品普遍降价,“8K高清、85英寸以上的大屏电视以及激光电视、画框电视、旋转屏电视等电视机优惠多,成交量也明显提升。”
成本下降,需求减弱
电视机为何越来越便宜?
制造成本降低是主要原因。据介绍,面板是电视机的重要部件。随着技术进步,液晶屏生产成本持续降低。同时,由于液晶屏具有可切割优势,能适应电视屏幕、笔记本电脑屏幕、手机屏幕及各类智能家电显示屏等用途。广泛的应用场景吸引了大量资本涌入液晶屏生产研发生产领域,产能扩张带来规模效应“摊平”了单位成本。
奥维云网消费电子事业部研究总监刘飞介绍,电视机价格受上游面板成本变化的影响较大。近年来,上游面板特别是大尺寸面板产能增加,同期彩电行业需求收紧,导致面板供过于求、价格下降,推动下游电视机零售价格下行。2018年以来,国内市场电视平均售卖尺寸增长近10英寸,但均价一直维持在3000元左右。“特别是‘双11’期间,面板价格降至低点的同时,大尺寸面板供应加大,最终呈现中国市场电视尺寸越来越大、价格越来越低的局面。”
电视机市场需求乏力,是重要因素。
据介绍,电视机是国内家电行业少数处于负增长的品类之一,近年来一直处于低谷。2021年中国彩电行业市场零售量规模为3835万台,同比下降13.8%,在跌破4000万台大关的同时达到了12年来的最低点。中国彩电销售额则从2015年的1572亿元波动下降至2021年的1289亿元,国际市场也是如此。2022年全球电视出货量预计为2.02亿台,创下10年来的新低;其中2022年第三季度全球电视出货量为5139万台,同比减少2.1%,系2014年以来的季度出货最低纪录。
这背后,一方面是电视的信息载体功能和娱乐功能正被智能手机等替代。手机、电脑等小屏幕正取代电视机的大屏幕。不少年轻人家中,电视常年“吃灰”。调查数据显示,电视机在中国家庭的收视率逐年下滑,开机率则从2016年的约70%下降至2022年的约30%。
另一方面,是电视机市场已高度饱和。中国每百户家庭电视机保有率早已突破100台/百户,2021年为121.8台/百户。许多家庭拥有不止一台电视,对新购置电视机的需求不高。
面对需求乏力的存量市场,电视机企业“不敢涨价”“不能涨价”,往往靠低价竞争维持市场占有率。
彩电业面临“突围”
彩电行业会在用户流失、低价竞争和同类产品挤压中陷入长期萧条吗?不少业内人士仍对电视行业的“破局”和“突围”充满信心。
扭转用户流失的局面,是行业“破局”的首要课题。业内人士认为,电视厂商应从提升观众的观看体验上下功夫。
为啥不怎么看电视了?不少消费者对目前电视机普遍存在的冗长、重复且无法跳过的开机广告十分不满,认为其影响观看体验和开机率。2021年的一项调查显示,89.9%的消费者使用的智能电视有开机广告;55.58%的消费者认为“有无开关机广告”是购买智能电视最看重的因素之一,72.73%的消费者对开机广告“一秒都不能忍”,仅有20.2%的消费者能容忍30秒以下的开机广告。与此同时,广告收入仍是电视厂商“难以割舍”的利润项目。据估算,2020年中国互联网电视广告运营总收入达121亿元,放弃这部分“肥肉”意味着厂商需要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这提醒厂家,要重视消费者的不满,想办法解决。
行业“突围”,还需要摆脱低价竞争、壮大刚性消费群体。
除了行业内部的激烈竞争,电视机还面临着投影仪、个人电脑等替代性商品的竞争。一项关于卡塔尔世界杯观看设备的调查显示,除了回归电视大屏的球迷之外,有超40%的受访球迷选择电脑、手机和投影仪等设备观看世界杯。值得注意的是,在彩电销量不断下滑的同时,中国投影仪市场正在迅速发展。2021年,国内投影仪销量达470万台,几乎比2016年翻一番。
“以前没的选,只能硬着头皮看电视广告。现在投影仪也能实现电视的功能,还能播放幻灯片、放电影。只需电源、WiFi和一面白墙,就可以把大屏幕‘揣着走’。退一步说,我可以直接买屏幕,还不用看广告。同等预算下,为什么要买电视机?”上海市民周云平认为,如果想吸引消费者回归,新一代电视机必须能实现同类产品无法替代的功能。
如何将用户从小屏幕拉回到大屏幕前?中国家用电器商业协会秘书长张剑锋认为,全屋智能和智慧家庭将成为电视行业的发展方向。“如果电视生产企业能依靠工业互联网、提高互联互通的能力,就有可能通过新的场景、技术让用户重新回归。”张剑锋说。
此外,尽管彩电市场整体陷入“量价齐跌”窘境,但并非所有品类都在“低价化”轨道上。超大屏如上百英寸的电视,以及超高清晰度、全色激光等高端产品仍受追捧,价格大多上万元。
“20年前走亲访友时,如果谁家客厅里有一套‘家庭影院’、摆了一台‘背投电视’,主人家都很有面子。”李晓文认为,满足“把电影院带回家”的需求,高端电视机对中高收入消费者仍有不小吸引力。
业内人士指出,电视机产品呈现分化趋势,入门级产品价格不断走低,知名品牌高端电视价格则定价较高且较为坚挺。预计大屏化、娱乐化、超高清化和智能化等将成为中国电视消费的新趋势,随着中国高收入群体的扩大,高端电视的需求将得到支撑。已进入存量市场阶段的彩电市场将迎来超大屏时代,中国市场75寸以上电视占有率有望在未来3年超过50%。